·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是日本唯一導入GHS的法規,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類標簽有關規定,以規范日本國內MSDS編寫及內容要求。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
對日本關于MSDS中物質歸類做出規定
·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簡稱PRTR法,是日本針對化學品MSDS的編寫及使用所出臺的法律條文。為日本化學品提供了MSDS與安全標簽要求與依據。
·消防法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質污染防治法

相關法規
折疊國際
·GHS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2013年開始,歐盟、美國、日本、中國等國相繼實施GHS。
折疊歐盟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國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86)
·危險貨物品名表(GB 12268-2005)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
·*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劇毒物品分級、分類及品名編號(GB 57-92)
·劇毒物品品名表(GB58-93)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6944-86)
·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
·工作場所職業有害因素接觸限值(GBZ2-2002)
法規要求
國際
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歐盟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SDS(Safety Data sheet)。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國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
編寫要求
1)MSDS編寫的基本要求?
a) 格式必須規范,必須嚴格按照法規或標準的編寫指南來對SDS中內容進行編排;
b) 物質信息需與真實產品相一致;
c) 分類準確、信息完整、語言規范且簡潔明了;
2)MSDS編寫時,如何處理保密的組分信息?
對于混合物中供應商需要保密的組分,根據需要保密的具體情況,組分的真實名稱、CAS號碼可以不寫,但是應在SDS的相關部分列明其危險性。
3)MSDS編寫時,如何獲得相關信息?
一份完整的SDS需要由16個部分組分,缺一不可。因此信息的獲得至關重要,而其中較難獲得的幾個部分則分別為第2部分、第9部分、第14部分。
其中第2部分危險標示和第14部分運輸信息需由專業人員或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的基礎是通過解讀大量相關法規、進行部分試驗、以及查詢分析大量數據庫。因此對人員的專業要求很高;其次是第9部分理化性質,該部分信息一般是通過試驗或相關數據庫獲得,優先選擇試驗獲得的數據信息。
4)MSDS編寫難點有哪些?
SDS編寫的難點主要體現在:對法規的不了解、專業知識不足、數據信息匱乏、無數據來源(試驗成本過高)、編寫耗時太長、語言內容使用不當等等。

作用
MSDS(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作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的較基礎的技術文件,其主要作用體現在:
1. 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危害信息,保護化學產品使用者
2. 確保安全操作,為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緊急救助和事故應急處理的技術信息
4. 指導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
MSDS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高質量的化學產品配有高質量的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讓具有國際水平的專家幫你編制,高水準的MSDS對促進貿易的成功很關鍵,是企業有效的形象宣傳,相對來說,費用并不高。
折疊編輯本段版本
·ISO國際通用版本
·EEC版本(歐盟)
·OSHA版本(美國)
·ANSI版本(美國)
·WHMIS(加拿大)
·中文版本
·各種不同格式(html、PDF、doc等)
· 不同語言(英語、德語、法語等)
折疊

SDS(Safety Data Sheet,安全數據表),是危險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安全數據表按法規要求向客戶提供的一份關于化學品組分信息、理化參數、燃爆性能,毒性、環境危害,以及安全使用方式、存儲條件、泄漏應急處理、運輸法規要求等16項內容信息的綜合性說明文件。 美國GHS已于2012年3月26日正式實施,法規涵蓋了聯合國GHS關于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的相應條款,尤其是工作場所的化學物質分類和標簽要求,對GHS標簽、危害類別和安全數據表等做出了明確規定,也向全球化學品生產企業發出了新挑戰。在GHS實施的過渡期間,企業可以使用舊版HCS標準,也可使用新版HCS標準,如果企業選擇新的HCS標準制作SDS和標簽,則不能直接采用ANSI標準,內容上和格式上需要進行調整。但所有的制造商和分銷商必須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將所有的舊版MSDS更新為符合OSHA GHS的新版SDS報告,確保新法規的導入。

MSDS一定要官方認證嗎?
答:MSDS不是一個認證的概念,不需要官方授權編制,可以由工廠自行編制。但為了確保MSDS的質量,建議向專業機構申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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