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DS 即物質安全數據單(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的英文簡寫, MSDS 也常被翻譯成化學品安全說明書。它是化學品生產、貿易、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下游客戶和公眾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 綜合性法規文件 。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
內容
國標準協會ANSI以及ISO建議實行的MSDS內容:
Section 1. Chemical Product & Company Information
第一項:化學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Section 2. Composition/Information on Ingredients
第二項:化學組成信息
Section 3. Hazards Identification
第三項:危害信息
Section 4. First Aid Measures
第四項:急救措施
Section 5. Fire Fighting Measures
第五項:消防措施
Section 6. Accidental Release Measures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理
Section 7. Handling and Storage
第七項:操作和儲存
Section 8. Exposure Controls/Personal Protection
第八項: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
Section 9. Physical and Chemical Properties
第九項:理化特性
Section 10. Stability and Reactivity
第十項: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Section 11. Toxi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一項:毒理學信息
Section 12. Ecological Information
第十二項:生態學信息
Section 13. Disposal Considerations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Section 14. Transport Information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Section 15. Regulatory Information
第十五項:法規信息
Section 16. Other Information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除了測試化學品的理化特性外,測試化學品的毒理數據費用太高。如果化學品是復合品或摻有添加劑或存在反應副產品,那么編制者就很難對該產品毒理性能做出正確的評估。如果供應商提供的MSDS存在錯誤或失實,或故意隱瞞有害信息,造成用戶的人員傷亡或環境污染,用戶往往要求MSDS的提供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制的MSDS必須符合買方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的法律法規。然而不同的國家,甚至同一個國家不同的州(例如:美國)都有自己對MSDS的不同要求。同時一些數據或名錄也會經常變化(例如,ACGIH每年一次公布新的接觸閾值,NTP每兩年一次公布新的致癌物質名錄),所以使得編制符合要求的MSDS更為困難。
折疊其它編制
目前國內非危險化學品不需要編制MSDS,但是很多材料在經過多年的使用后才被發現其潛在的影響,而這些影響很有可能是不可逆轉的毒性。另外國外要求幾乎所有的化學品都需要MSDS,因此建議企業非危險化學品也做MSDS,以便于將來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折疊謹慎抄襲
現在,國內不少化學品生產企業主要采用兩種方法來編制MSDS(SDS):一是抄襲國外大公司相同產品的MSDS(SDS);另一種是通過購買少量國外相同產品,從而獲得賣方提供MSDS(SDS),然后把它改成自己產品的MSDS(實際上,即使不購買賣方的產品,只要索取,一般外國公司均會提供他們產品的MSDS)。
第一種方法可能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相似化學品的毒性數據(LD50)可能相差很大,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也不一樣;二是如果網上的MSDS(SDS)是數年以前公布的,那么相應的數據或法規就很有可能已更新。
第二種方法不會存在上述的問題,但是如果你的產品為混合物,一般說來,你很難在國外找到完全相同產品的企業。就算有,賣方產品的有關法律條文不一定符合你買方所在國的要求。
大家都知道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者銷售企業按照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很多人也在疑問MSDS報告不屬于是認證資料類的一種,那生產或者是銷售企業可不可以自己做這么一份MSDS報告?自己做的MSDS的報告跟委托專業機構做的有什么區別,是否一樣具有相關的有效性?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則自行編寫。但為了保證報告的準確規范性,建議向專業機構申請編制。
折疊美國
·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險工業化學品.材料安全數據單的制定。是美國國家標準學會制定的關于MSDS格式與編寫內容的規定。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英文簡稱,TSCA法案。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旨在對美國市場內流通的化學品進行監管。并對需要提供MSDS的化學品做出規定。
·危險物品運輸法
·潔凈空氣法修正案
·聯邦水污染控制法
·聯邦環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質包裝及危險預防法
·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
折疊日本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是日本唯一導入GHS的法規,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類標簽有關規定,以規范日本國內MSDS編寫及內容要求。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
對日本關于MSDS中物質歸類做出規定
·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簡稱PRTR法,是日本針對化學品MSDS的編寫及使用所出臺的法律條文。為日本化學品提供了MSDS與安全標簽要求與依據。
·消防法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質污染防治法
折疊
相關法規
折疊國際
·GHS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2013年開始,歐盟、美國、日本、中國等國相繼實施GHS。
折疊歐盟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詳細介紹
MSDS簡要說明了一種化學品對人類健康和環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運、貯存和使用該化學品的信息。作為提供給用戶的一項服務,生產企業應隨化學商品向用戶提供安全說明書,使用戶明了化學品的有關危害,使用時能主動進行防護,起到減少職業危害和預防化學事故的作用。美國、日本、歐盟等發達國家已經普遍建立并實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廠家在銷售、運輸或出口其產品時,同時提供一份該產品的安全說明書。世界各國無論是國內貿易還是國際貿易,賣方都必須提供產品說明性的法律文件。由于各個國家,甚至美國各個州的化學品管理及貿易的法律文件不一樣,有的每個月都有變動,所以如果提供的MSDS不正確或者信息不完全,將面臨法律責任追究。因此MSDS的編寫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
基本流程
一、填寫MSDS申請表
二、收到申請表后相關人員會電話聯系客戶,并發付款合同,客戶必須將銀行憑證回傳,收到水單安排MSDS編寫工作
三、MSDS完成后,實驗室相關人員會先傳真報告到貴司,之后按申請表上客戶選定的取報告方式處理
1. 符合美國 OSHA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制造商和聯系方法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理化特性
第四項:燃燒與爆炸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健康危害數據
第七項:安全操作和使用方法
第八項:防護方法
2. 符合加拿大 WHMIS要求的MSDS應具備以下內容
第一項:產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危險化學品組分
第三項:物理特性
第四項:消防或燃爆數據
第五項:反應活性數據
第六項:毒理學特性
第七項:預防措施
第八項:急救方法
第九項:編制信息
3. 美國標準協會 ANSI以及國際標準機構ISO建議實行的MSDS內容
第一項:化學品名稱和制造商信息
第二項:化學組成信息
第三項:危害信息
第四項:急救措施
第五項:消防措施
第六項:泄露應急處理
第七項:操作和儲存
第八項:接觸控制和個人防護措施
第九項:理化特性
第十項:穩定性和反應活性
第十一項:毒理學信息
第十二項:生態學信息
第十三項:廢棄處置
第十四項:運輸信息
第十五項:法規信息
第十六項:其他信息
MSDS辦理產品包括
化工品:油漆MSDS、油墨MSDS、涂料MSDS、染料MSDS、顏料MSDS、汽油MSDS、柴油MSDS、煤油 MSDS、潤滑油MSDS、瀝青MSDS、石蠟MSDS、酒精MSDS、乙醇MSDS、甲醇MSDS、甲醛MSDS、丙酮MSDS、液氯MSDS、硫酸 MSDS、鹽酸MSDS、各類膠水(粘合劑)MSDS、乳化劑/表面活性劑/阻燃劑/消泡劑/ 防銹劑/等各類溶劑MSDS、氨水MSDS、二甲苯MSDS、氫氧化鈉MSDS、碳酸氫鈉MSDS、氫氧化鉀MSDS、 碳酸鈣MSDS、苯乙烯MSDS、聚乙烯醇MSDS、脂肪酸MSDS、乙酸乙酯MSDS、純品化工品MSDS等日化產品:洗手液MSDS、清潔劑MSDS、空氣清新劑MSDS、肥皂MSDS、牙膏MSDS、唇彩MSDS、眼影MSDS、香水MSDS、指甲貼MSDS、指甲油MSDS、紋身貼MSDS、護膚品MSDS、廁潔劑MSDS等金屬礦物:不銹鋼MSDS、磁鐵MSDS、鋁合金MSDS、銅合金MSDS、稀土合金MSDS、金屬及合金粉末MSDS、鐵礦石MSDS、玻璃MSDS、陶瓷MSDS、耐火磚MSDS、拋光磚MSDS、礦石粉MSDS、石灰石MSDS等塑料橡膠:PP MSDS、PE MSDS、ABS MSDS、PET MSDS、PVC MSDS、PS MSDS、PA MSDS、POM MSDS、EVA MSDS、硅膠MSDS、橡膠MSDS、脲醛樹脂MSDS、丙烯酸樹脂MSDS、色母MSDS等日用品:安息香MSDS、蚊香MSDS、紙制品MSDS、防火布MSDS、防護毯MSDS、過濾布MSDS、清潔布 MSDS、面料MSDS、玻璃纖維MSDS、海綿MSDS、泡沫MSDS、濕巾MSDS、驅蚊貼MSDS、滅火器MSDS、 溫度計MSDS、 熒光棒MSDS、水球MSDS、人造革MSDS、保溫杯MSDS、打火機MSDS、膠帶MSDS、冰墊MSDS、竹木制品MSDS、活性碳MSDS、石墨 MSDS、石棉MSDS、小電器MSDS、蒼蠅引誘劑MSDS等電池:鉛酸蓄電池MSDS、鈉硫蓄電池MSDS、干電池MSDS、紐扣電池MSDS、鎳氫電池MSDS、堿錳電池MSDS、鋅錳電池MSDS、鋰離子電池MSDS、鎳鎘電池MSDS、太陽能電池MSDS、海水電池MSDS等文具玩具:中性筆MSDS、白板筆MSDS、閃光筆MSDS、水彩筆MSDS、鉛筆MSDS、記號筆MSDS、圓珠筆 MSDS、蠟筆MSDS、粉筆MSDS、墨水MSDS、膠水MSDS、修正液MSDS、橡皮泥MSDS、手指畫顏料MSDS、泡泡水MSDS、電動玩具 MSDS、毛絨玩具MSDS、塑料玩具MSDS等其他雜項:醫藥中間體MSDS、食品添加劑MSDS、農藥MSDS、肥料MSDS、動植物提取物MSDS等專業MSDS報告(SDS報告)的重要性注意:MSDS上所提供的信息對于使用者來說提供了信息來源,所以,提供規范、正確而且全面的MSDS報告十分重要。 這就需要選擇專業的機構來為你完成MSDS報告的制作,任何個人或公司如果誘導您以非常低廉的價格來獲取MSDS報告,意味著您需要面臨:1.獲得不專業的MSDS報告(通常MSDS報告的專業性和費用多少成正比),這樣報告往往不被貨運公司和客人接受,從而浪費了您的費用和時間,也影響了產品獲得更多訂單的可能,有時也可能導致供貨違約;2.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違反MSDS相關標準規定,
法規要求
國際
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歐盟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SDS(Safety Data sheet)。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國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是日本唯一導入GHS的法規,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類標簽有關規定,以規范日本國內MSDS編寫及內容要求。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
對日本關于MSDS中物質歸類做出規定
·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簡稱PRTR法,是日本針對化學品MSDS的編寫及使用所出臺的法律條文。為日本化學品提供了MSDS與安全標簽要求與依據。
·消防法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質污染防治法
-/gbachfh/-
http://www.heybeer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