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要求
國際
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歐盟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SDS(Safety Data sheet)。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國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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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折疊國際
·GHS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2013年開始,歐盟、美國、日本、中國等國相繼實施GHS。
折疊歐盟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大家都知道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者銷售企業按照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很多人也在疑問MSDS報告不屬于是認證資料類的一種,那生產或者是銷售企業可不可以自己做這么一份MSDS報告?自己做的MSDS的報告跟委托專業機構做的有什么區別,是否一樣具有相關的有效性?
MSDS是化學品生產或銷售企業按法律要求向客戶提供的有關化學品特征的一份綜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學品的理化參數、燃爆性能、對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貯存、泄漏處置、急救措施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等十六項內容。MSDS可由生產廠家按照相關規則自行編寫。但為了保證報告的準確規范性,建議向專業機構申請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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