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用
MSDS(化學品安全說明書)作為傳遞產品安全信息的基礎的技術文件,其主要作用體現在:
1. 提供有關化學品的危害信息,保護化學產品使用者
2. 確保安全操作,為制訂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提供技術信息
3. 提供有助于緊急救助和事故應急處理的技術信息
4. 指導化學品的安全生產、安全流通和安全使用
5. 是化學品登記管理的重要基礎和信息來源
MSDS作用
在國際貿易中,MSDS的質量是衡量一個公司實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一個重要標志,高質量的化學產品配有高質量的MSDS,勢必增加更多的商機。讓具有國際水平的專家幫你編制,高水準的MSDS對促進貿易的成功很關鍵,是企業有效的形象宣傳,相對來說,費用并不高。
折疊編輯本段版本
·ISO國際通用版本
·EEC版本(歐盟)
·OSHA版本(美國)
·ANSI版本(美國)
·WHMIS(加拿大)
·中文版本
·各種不同格式(html、PDF、doc等)
· 不同語言(英語、德語、法語等)
折疊

哪些產品需要辦理MSDS報告(SDS報告)
有些人認為只有危險化學品才需要辦理MSDS,但事實并非如此,目前對于MSDS(SDS)報告國外要求較嚴,已經擴大到幾乎所有化學品,甚至是一些塑料、金屬、紡織類產品,出口到發達國家的化學品及很大一部分日用品現在基本都要求有MSDS(SDS)才能順利報關,一些國外采購商也會要求提供物品的MSDS(SDS),國內有些外企或合資企業采購也會提出這方面要求。

折疊美國
·ANSI Z400.1-2004
中文名危險工業化學品.材料安全數據單的制定。是美國國家標準學會制定的關于MSDS格式與編寫內容的規定。
·有毒物質控制法案
英文簡稱,TSCA法案。與歐盟REACH法規相似,旨在對美國市場內流通的化學品進行監管。并對需要提供MSDS的化學品做出規定。
·危險物品運輸法
·潔凈空氣法修正案
·聯邦水污染控制法
·聯邦環境污染控制法
·毒性物質包裝及危險預防法
·聯邦殺蟲劑、殺菌劑和殺鼠劑法
·職業安全與健康法
折疊日本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
日本勞動安全衛生法是日本唯一導入GHS的法規,并于2010年上追加了MSDS和分類標簽有關規定,以規范日本國內MSDS編寫及內容要求。
·毒物及劇物取締法
對日本關于MSDS中物質歸類做出規定
·化學物質排出把握管理促進法
英文簡稱PRTR法,是日本針對化學品MSDS的編寫及使用所出臺的法律條文。為日本化學品提供了MSDS與安全標簽要求與依據。
·消防法
·化學物質審查規制法
·大氣污染防治法
·水質污染防治法
折疊

法規要求
國際
GHS《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簡稱GHS,其內容主要包括兩個部分:一是按照物質和混合物建立分類物質和混合物的協調準則,即危險分類,包含物質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險、健康危害和環境危害。二是建立協調的危險信息公示,包括標簽和化學品數據說明書(MSDS/SDS)。該化學品數據說明書需要包括化學物質或混合物的綜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學品危險性信息、作業場所暴露途徑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及有效識別和降低使用風險的信息等。歐盟在歐洲國家,材料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MSDS也被稱為安全技術/數據說明書 SDS(Safety Data sheet)。 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11014采用SDS術語,然而美國、加拿大,澳洲以及亞洲許多國家則采用MSDS術語。
REACH法規(1907/2006)
當產品滿足下述條件之一時,產品供應商需編輯SDS,沿供應鏈往下向進口商、下游用戶和分銷商傳遞:
1、當物質或配制品根據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類為危險品,或者,配制品雖沒有被分類為危險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關注度物質(SVHC)或其他危險組分;
2、根據REACH法規附件13的標準,物質為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
3、物質由于上述條件之外的原因,被確定為SVHC;
CLP法規(EC NO. 1272/2008)
CLP法規,中文名《歐盟化學品分類、標簽和包裝法規》,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規規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質必須按照CLP進行分類,那么產品是物質的SDS必須包含CLP的分類和標簽,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類信息(第2部分)。
·67/548/EEC附錄Ⅲ
·指令2001/58/EC
·物質分類與標簽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
·混合物的分類標簽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
中國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GB-13690-2009)
由*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共同發布,旨在對應聯合國《化學品分類及標記全球協調制度》,并對MSDS/SDS規范做出要求。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編寫規定(GB 16483-2000)
該規定于2000年1月1日發布,2000年6月1日實施,旨在使我們化學品安全說明書(MSDS/SDS)編寫格式和內容盡可能與國際標準一致,盡快適應國際貿易、技術和經濟交流的需要。
·化學品安全標簽編寫規定(GB 15258-2009)
本標準是為對應《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和國際170號《作業場所規范化學品安全使用化學品公約》要求的安全標簽內容的表述和編寫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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