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認證ROHS認證
FCC證書FCC認證
ISO認證ISO認證
9001體系9001證書
14001證書14001體系
事實上,電氣電子產品在生產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錫、包裝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鉛等有害重金屬。
化學測試是單項測試 一組金屬是 400元 非金屬 600元

檢測及認證編輯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第一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第一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證明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
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絕對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第一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系,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么,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政府莫屬。由國家或政府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政府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檢測機構主要業務編輯
現在,各國的認證機構主要開展如下兩方面的認證業務:
產品品質認證
現代的第三方產品品質認證制度早在1903年發源于英國,是由英國工程標準**(BSI的前身)首創的。
在認證制度產生之前,供方(第一方)為了推銷其產品,通常采用"產品合格聲明"的方式,來博取顧客(第二方)的信任。這種方式,在當時產品簡單,不需要專門的檢測手段就可以直觀判別優劣的情況下是可行的。但是,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產品品種日益增多,產品的結構和性能日趨復雜,僅憑買方的知識和經驗很難判斷產品是否符合要求;加之供方的"產品合格聲明"屬于"王婆賣瓜,自賣自夸"的一套,真真假假,魚龍混雜,并不總是可信,這種方式的信譽和作用就逐漸下降。在這種情況下,前述產品品質認證制度也就應運而生。
1971年,ISO成立了"認證**"(CERTICO),1985年,易名為"合格評定**"(CASCO),促進了各國產品品質認證制度的發展。
現在,全世界各國的產品品質認證一般都依據國際標準進行認證。國際標準中的60%是由ISO制定的,20%是由IEC制定的,20%是由其他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也有很多是依據各國自己的國家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進行認證的。
產品品質認證包括合格認證和安全認證兩種。依據標準中的性能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合格認證;依據標準中的安全要求進行認證叫做安全認證。前者是自愿的,后者是強制性的。產品品質認證工作,從20世紀30年代后發展很快。到了50年代,所有工業發達國家基本得到普及。第三世界的國家多數在70年代逐步推行。我國是從1981年4月才成立了第一個認證機構-"中國電子器件質量認證**",雖然起步晚,但起點高,發展快。
品質管理體系認證
這種認證是由西方的品質保證活動發展起來的。
1959年,美國國防部向國防部供應局下屬的**企業提出了品質保證要求,要求承包商"應制定和保持與其經營管理、規程相一致的有效的和經濟的品質保證體系","應在實現合同要求的所有領域和過程(例如:設計、研制、制造、加工、裝配、檢驗、試驗、維護、裝箱、儲存和安裝)中充分保證品質",并對品質保證體系規定了兩種統一的模式:**MIL-Q-9858A《品質大綱要求》和**MIL-I-45208《檢驗系統要求》。
承包商要根據這兩個模式編制"品質保證手冊",并有效實施。政府要對照文件逐步檢查、評定實施情況。這實際上就是現代的第二方品質體系審核的雛形。這種辦法促使承包商進行全面的品質管理,取得了極大的成功。
后來,美國**企業的這個經驗很快被其他工業發達國家**部門所采用,并逐步推廣到民用工業,在西方各國蓬勃發展起來。
隨著上述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展,各國的認證機構在進行產品品質認證的時候,逐漸增加了對企業的品質保證體系進行審核的內容,進一步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發展。到了70年代后期,英國一家認證機構BSI(英國標準協會)首先開展了單獨的品質保證體系的認證業務,使品質保證活動由第二方審核發展到第三方認證,受到了各方面的歡迎,更加推動了品質保證活動的迅速發展。
詞條標簽:
組織機構 , 科研機構 , 公司

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昨日正式將14個物質加入高關注物質(SVHC)清單,這14個物質在REACH中將需要履行供應鏈信息傳遞的義務,下游產品供應商必須在客戶提出要求的45天內免費以書面或電子的形式提供產品中這些物質含量的具體信息。瑞歐科技提醒這些物質的制造或進口企業,必須核查自身在此清單下可能要承擔的義務,這些義務不僅涉及物質本身,還包括含有這些物質的混合物和物品。 此次清單中的物質包括5種形式的聚芳烴-蒽、高溫煤瀝青、2,4 -二硝基甲苯、硫酸鉛鉻鉬紅、硫代鉻酸鉛黃、磷酸三(2-氯乙基)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氧化鋯硅酸鋁耐火纖維和鉻酸鉛共14種,去除了2008年12月ECHA成員國**通過的15個高關注物質中的丙烯酰胺。ECHA成員國**雖然將丙烯酰胺確定為高關注物質,但歐盟初審法院院長取消了此次將該物質列入清單。
在2010年6月9日及10日剛剛結束的赫爾辛基會議上,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與成員國**(SMCs)對可能成為高度關注物質的8項SVHC提案物質達成一致認同。這些物質在ECHA終做出將其納入的候選清單的決議后,將被正式納入SVHC候選清單,該清單將在ECHA上更新。此前,ECHA公布了由丹麥、法國、德國3個歐盟成員國提出的將8種化學物——三聚乙烯,硼酸,無水四硼酸鈉,七水合四硼酸鈉,鉻酸鈉,重鉻酸銨,重鉻酸鉀,歸為SVHC的提議,這些都是致癌致畸及致生殖毒性的物質。各國可在2010年4月22日前發表有關這8種物質的危險特性的評論,SMCs屆時將審查這些意見,以決定是否和ECHA達成一致。2010年6月18日,第三批SVHC正式被加入候選列表中,至此,候選清單中的SVHC已增加至38種。
2010年12月15日,ECHA正式發布了REACH法規第四批的授權候選清單物質。該批物質為8月底提議的11種物質中的8種,而1,2,3-三氯苯、1,2,4-三氯苯以及1,3,5-三氯苯由于被認為缺乏數據而被排除在此批次的清單之外。至此REACH法規授權候選清單的物質增加至46種。第四批的8種物質均為致癌、致突變和/或生殖毒性物質(CMR),清單如下表1所示。表1 第四批SVHC清單名稱EC號和CAS號提案原因可能的使用硫酸鈷(Cobalt sulfate)EC號233-334-2CAS號10124-43-3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物質。其他用途包括:催化和烘干,表面處理(如電鍍),防腐,生產顏料、脫色(在玻璃、陶瓷中)、電池、動物飼料、化肥等。硝酸鈷(Cobalt dinitrate)EC號233-402-1CAS號10141-05-6CMR主要用于制造其他化學品和催化劑。此外,還用于表面處理和電池。碳酸鈷(Cobalt carbonate)EC號208-169-4CAS號513-79-1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于飼料添加劑、制造其他化學品,制造顏料和膠粘劑醋酸鈷(Cobalt diacetate)EC號200-755-8CAS號71-48-7CMR主要用于制造催化劑,也有少量用于制造其他化學品,表面處理,合金,制造顏料,干燥,橡膠膠粘劑和飼料添加劑2-甲氧基乙醇(2-Methoxyethanol)EC號203-713-7CAS號109-86-4CMR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體和燃料添加劑2-乙氧基乙醇(2-Ethoxyethanol)EC號203-804-1CAS號110-80-5CMR主要用作溶劑、化學中間三氧化鉻(Chromium trioxide)EC號215-607-8CAS號1333-82-0CMR用于金屬表面處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三氧化二鉻及其低聚物產生的酸鉻酸(Chromic acid) 二鉻酸(Dichromic acid) 鉻酸及二鉻酸的低聚物 EC號231-801-5CAS號7738-94-5EC號236-881-5CAS號13530-68-2-CMR當三氧化二鉻溶于水即產生此類物質。三氧化二鉻主要是以水溶液的形式存在,因此這些物質與三氧化二鉻的使用相同。

RoHS 2.0指令的相關情況
RoHS 2.0指令于2011 年7 月1 日發布,并于2011 年7月21日正式實施。RoHS 2.0指令要求歐盟各成員國必須在18 個月內將RoHS 指令轉化為本國的法律并實施,也就是說,在歐盟各成員國內, RoHS 2.0指令的要求將不遲于2013 年1 月2日正式生效。
RoHS 2.0指令針對舊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內容如適用范圍、符合性評估方法、各相關方責任、豁免申請等進一步明確,特別是明確了制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經銷商的責任,更便于企業執行,操作性更強了。
RoHS 2.0指令除新增了一些內容外,還將舊版RoHS指令后續發布的若干個增補件(2005/618/EC、2005/717/EC、2005/747/EC、2006/310/EC、2006/690/EC、2006/691/EC、2006/692/EC、2008/35/EC、2008/385/EC、2009/428/EC、2009/443/EC、2010/122/EU 、2010/571/EU)均融合在一起,使其成為一個完善的版本,便于各方的使用。
RoHS 2.0指令大的一個亮點是,它變成一個CE 標志的指令,至此電子電氣產品只有在符合LVD(安全)、EMC(電磁兼容)、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質限制)四項指令時,才能加貼CE 標志。
RoHS 2.0指令中在附錄I 列出了適用范圍內的設備類型,共11 類。而在舊版RoHS指令中,適用的設備是引用WEEE指令的附錄I。RoHS 2.0指令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電子電氣產品,包含了第8類醫療設備和第9類監控儀表(在舊版RoHS指令中這兩類是被排除在適用范圍外的),還包含了第11 類即除舊版RoHS指令提到的10 類物質之外的設備。針對不同的設備類別,規定了不同的實施日期:
2013 年1 月2 日,舊版RoHS指令適用范圍內的電子電氣;2014年7月22日,醫療設備和監控儀表;2016年7月22日,體外診斷醫療設備;2017年7月22日,工業監控設備;2019年7月22日,除上述提到的設備外的
RoHS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它的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該標準已于2006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主要用于規范電子電氣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使之更加有利于人體健康及環境保護,也是材料的有毒物質檢測,主要就是檢測產品有毒物質含量的,針對的產品是除空氣以外的任何物體液體都可以做這個檢測,產品涉及范圍是比較廣泛的, 辦理ROHS認證的流程及資料 工具/原料 1、測試樣品2-3個; 2、電路原理圖; 3、產品說明書或使用手冊; 4、零部件清單(BOM表); 5、認證申請表(我司提供表格); 6、只進行重金屬檢測:固體需提供約5-10g,液體需提供5-10; 7、只進行溴代阻燃劑檢測:固體需提供約10-20g,液體需提供10-20; 8、進行其他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30g的樣品; 9、進行重金屬寄有機污染物檢測:提供約20-30g的樣品; 10、只檢測鍍層(涂層)部位的樣品,需鍍層(涂層)的材質部位的大致重量;如鍍層(涂層)部位的重量達不到送樣量的要求,需提供鍍層(涂層)原料; 方法/步驟 步: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提品元器件清單; 辦理ROHS認證的流程及資料 第二步:GTS工作人員根據提供材質顏色判定測試費用; 辦理ROHS認證的流程及資料 第三步:申請人確認報價后,簽訂立案申請表及服務協議并支付全額項目費,并準備好測試樣品;(具體測試樣品數量與工作人員對接); 辦理ROHS認證的流程及資料 4 第四步:測試通過,報告完成、項目完成,出具ROHS測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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