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原料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復審備案申請表(1份,附件1),或者,企業產品標準修備案申報表(1份,附件2);
企業產品標準紙質(2份)和電子文本;
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1份,附件3);
標準批準發布文件(蓋章1份,附件4)
企業產品標準審查單(會議紀要)(1份,附件5);
企業產品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符合性承諾,與相應的推薦性標準是否一致的聲明;企業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應當提供采標的相關說明和材料(1份,附件6);。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
方法/步驟1:
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一般程序編制計劃→調查研究→起草標準草案→征求意見→對標準草案進行驗證→對標準草案進行評審→批準、發布標準→到質監部門備案
方法/步驟2:
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應當提交的材料(1)委托書 (2)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復審備案申請表;(3)標準批準發布文件; (4)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5)企業產品標準紙質和電子文本及現行的規范性引用文件文本;(6)企業產品標準評審單(會議紀要); (7)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8)企業產品標準與相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等符合性承諾,與相應的推薦性標準是否一致的聲明;(9)企業產品標準采用國際標準、國外標準的,應當提供采標的相關說明和材料。

什么是產品標準
產品標準系指對產品結構性能、規格、質量特性和檢驗方法所做的技術規定,它可以規定一個產品或同一系列產品應滿足的要求,以確定其對用途的適應性。產品可以是軟件、硬件、流程性材料或服務。
產品標準根據其功能可分為產品交付標準和企業內使用的產品標準。
產品交付標準系指作為產品生產、交付檢驗、驗收和仲裁檢驗用的依據,是生產企業對消費者和社會的產品質量責任承諾。
產品交付標準必須是符合《*共和國標準化法》要求的合法標準。產品交付標準應符合: a) 強制性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b) 有關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準; c) 企業聲明執行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 注:企業聲明系指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產品的聲明書、說明書、質量書、裝貨清單、交貨單、標簽上采用的標準。 d) 企業產品標準。包括: 1) 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時,制定的企業產品標準; 2) 企業為提高產品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并作為出廠交付依據的企業產品標準; 3) 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加以補充規定,并作為出廠交付依據的企業產品標準。
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是備案企業產品交付標準
辦理條件
企業標準備案證書
企業標準備案證書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該企業標準應辦理備案。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與各市(縣)直屬局分工如下:
1、在國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登記注冊企業和省屬企業的產品標準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標準化處備案。
2、市(縣)屬企業和在市(縣)工商行政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企業的產品標準在各市(縣)質量技術監督直屬局備案。

折疊登記程序
一、政策依據
1、《*共和國標準化法》第六條規定: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準須報當地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2、自治區令第67號發布的《自治區標準化管理辦法》。
二、報送備案的材料
1、標準備案表;
2、標準文本(包括:目錄、前言、產品適用范圍、引用的標準、產品規格尺寸的的說明及示意圖、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的標志、包裝、運輸、儲存說明);
3、標準編制(修訂)說明;
4、必要的驗證報告;
5、標準的審定紀要或函審意見表;
6、企業引用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產品標準備案程序
1、企業產品標準應當在企業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負責人批準、發布后三十日內,報送備案材料(一式三份)到自治區辦理備案登記。
2、自治區標準定額處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組織進行評審,15個工作日內完成評審后,根據審核意見,由組組長匯總各意見后反饋企業。企業根據審核反饋意見,對產品標準進行調整和修改后,報標準定額處審定;
3、標準定額處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符合標準備案條件的,在《自治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表》簽署書面意見,并加蓋備案章后,準予備案。同時報自治區技術監督局標準處辦理備案登記。
四、不予備案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備案:
1、標準(包括復審確認有效或修訂),未經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權的主管負責人批準、發布的;
2、備案材料不齊全的;
3、標準發布或復審后無正當理由超過三十日備案期限的;
4、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中規定的標準編寫要求的。
5、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強制性標準的。
6、標準備案后,未經過標準備案部門的同意,擅自修改或降低企業標準的取消備案,并追究責任

一、辦理流程
1、受理
局綜合管理辦公室在確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準確齊全后,予以受理,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經辦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和要求。
2、審查
局綜合管理辦公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申請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審查,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否與法律、法規相符合;
(2)、是否與強制性標準協調一致;
(3)、是否符合規范性要求。
3、備案
企業標準經備案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登記編號,在正式文本上加蓋備案章,并書面通知申報備案的企業;
對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與現行的強制性標準抵觸的將責令企業停止實施并限期改正。
二、企業標準備案需要準備的材料
1、企業標準申請備案報告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產品標準編制說明一份;
3、企業產品標準文本報批稿一式五份;
4、企業產品標準審查會議紀要(附審查人員名單)一份;
5、企業產品標準發布實施通知一份(加蓋企業公章);
6、企業產品標準電子文本一份。
7、填寫《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表》二份(加蓋企業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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